安徽大案倒计时--离2008年6月4日还有6天之诡辩 2008-05-29 19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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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王银陵,男,51岁,安徽铜陵人,在和一群股东在六安霍邱投资矿山后,所获股权溢价款。因各股东之间分配不均,而被徐峥嵘等股东恶意举报。办案人员却将一典型的经济纠纷运作而成刑事案件,现被羁押在霍邱县。
       案情如此简单,就是狐狸吃不到葡萄,说葡萄是酸的,最后干脆放了一把火,把葡萄也烧了。这样的 狐狸已经不是狡猾了,而是邪恶。但是这邪恶的帮凶居然是……
2007年 8月20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 霍邱县接受徐峥嵘举报并登记
2007年 8月29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公安局决定立案:王银陵涉嫌“职务侵占1660万”
2007年10月24日           在合肥西站晚8点传唤
2007年 9月28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 霍邱县公安局批示拘留证
2007年10月28日           因“案情复杂,需进一步查处”进行延长拘留期限时间从2007年10月至2007年11月
2007年11月 6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 霍邱县检察院批准霍邱县公安局以涉嫌“受贿、职务侵占”罪名批准逮捕王银陵
2007年11月 6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以“公司、企业人员受贿罪”对王银陵执行逮捕
2007年12月24日           六安市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延长羁押期限1个月
2007年 3月至今            经历检察院退回公安局重新补充侦查,以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200万、职务侵占罪55.158万”送至霍邱县检察院
2008年5月6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霍邱县检察院以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055.158万元”向霍邱县法院提起公诉
2008年5月12日           四川地震
2008年5月16日           王银陵寄回家信希望向灾区伸出援手,由其父母代他捐出10万元,并告诉亲友相信法律公正
2008年6月4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霍邱县法院开庭,希望各位可以到场关注
这一篇不再赘述事情经过,而是从侧面分析
  
    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在中国最辉煌的成果,就是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及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而科学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,是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根本方针。可见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。
    那么就不再用直白的语言,谈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是否得到贯彻,而是上升到哲学的观点来看待:
    混淆这个案件的主客体,王银陵作为股东们的受托人,或居间人,与是否公司或其它单位工作人员根本无关,这是主体上的不符。
   
    王银陵所得的溢价款也不是回扣、手续费。只因这笔款项巨大,办案人员就武断的主观任意联系。
   
    这是有根据的:2007年11月6日以“公司、企业人员受贿罪”对王银陵执行逮捕,同日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《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〉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(三)》,其中就包括取消了原来的“公司、企业人员受贿罪”罪名,修改为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”。殊不知只是由公司、企业人员扩大到其它单位,而重点仍放在“工作人员”上,本来是针对如教育、科研、医疗、体育、出版等单位的工作人员,却恰恰给了办案人员一个混淆视听的机会。而这与受托人或居间人还是有差别的,最明显的痕迹就是再后一次的补充侦查的罪名就立马换成了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”。
  
    离开事物的真实联系,抓住事物的表面相似之处,主观任意的联系,蓄意抹杀和混淆事物质的区别是诡辩论,而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。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都被抛弃了,试问如何贯彻我们党的“科学发展观”?营造“和谐社会”。
   
详细事情经过请点击:

安徽大案倒计时--离2008年6月4日还有7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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